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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问题
2024-07-25 23:25:28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淄博市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陆汉明介绍了我市推出的医疗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相关负责人回答了道,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调研活动,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国家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精神,调整完善了医疗保障待遇有关。

法律依据:

《淄博市统一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

1、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900元提高到1000元,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3、提高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报销比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4、降低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自负比例。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参保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首先自负比例分别由30%、40%降低为20%、30%。5、降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个人自负比例。将个人自负比例30%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降低为个人自负比例25%。

6、扩大门诊急诊保障范围。门诊急诊患者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不含抢救无效死亡的),72小时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50元,职工医保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居民医保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按50%的报销比例从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一并计算。超过72小时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报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合理救治医疗费用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7、扩大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所患疾病不属于我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实行“双渠道”购药模式管理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支付。

8、调整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中断缴费2年以上重新缴费的,取消视为首次参保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与此同时,年初,我市还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标准为 2 万元,2 万元-40 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 80%,4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 90 万元。将参保职工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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