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成年子女对后妈是否有赡养义务
2024-07-26 00:07:16 责编:小OO
文档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若成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有赡养义务。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应该是继子女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

一、继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

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应指以下情形:

(一)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二)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三)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继母死后的财产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有权分割的,比如继子女没有成年,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的,继父母承担了全部或者是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只要符合这些情形,继子女和继母之间就有抚养关系,所以继子女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不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分割继母财产。

二、如何判定扶养关系

1、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承担了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者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达3年以上。这是客观因素的认定标准。

(1)继父或继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包括继父或继母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继父或继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继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对继子女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帮助,在思想、学业上予以关怀、培养,包括对继子女在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思想品德培养、身体和智力发展等方面的帮助、教育、保护和支持,均应视为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扶养的重要标志

至于共同生活的时间,有的学者提出继父或继母扶养继子女应达到5年以上才能认定其形成扶养关系。

2、继父母不仅对未成年继子女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应认定为形成了扶养关系,对尚未生活的成年继子女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以及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经济上的供养或劳务上的扶助,都应当认定为其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三、配偶再婚后去世有义务抚养继子女吗

配偶再婚后去世有义务抚养继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继子女。但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继子女不再与继子女同居,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没有法律义务抚养教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