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办理的案件不满意。在上诉期内上诉就可以。如果涉嫌法官违法、违纪。可以向审监庭投诉。具体电话你可以打114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监察工作条例》
第七条 最高人民,高、中级人民设立监察室。
基层人民设立监察室或者专职监察员。
第 最高人民监察室在最高人民院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监察室、基层人民专职监察员在本院院长和上级监察部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部门领导为主。
第九条 监察室设主任一名,按照有关规定设副主任若干名。
各级人民监察室主任、副主任一般应当从法官或者具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员中选任。
地方各级人民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基层人民专职监察员的任免,在提请决定前,需经上一级人民监察部门同意。
第十条 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监察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设机构,负责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工作。中级以下人民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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