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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不服的该怎么办
2024-07-26 16:24:11 责编:小OO
文档

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设立派出所的部门或者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由县级以上机关决定;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直接管理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县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依照本法第十的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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