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并且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