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明确了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包括取得用地批准、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要求、确定施工企业、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施工许可证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许可证不能开工。总包承包商需要与建设单位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分析
1、办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但是总包要配合。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甲方和施工方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中的合作与责任分工
在施工许可证办理中,甲方和施工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需要进行合作与责任分工。甲方作为委托方,负责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和协助办理手续。施工方则需配合甲方提供的资料,确保施工计划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工程技术文件。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施工方的需求,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必要的支持,同时施工方应确保施工计划及所提供的文件符合法规要求。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施工许可证办理顺利进行,以保证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结语
在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甲方和施工方扮演不同的角色,需要合作与分工。甲方提供资料和协助办理手续,施工方需配合提供工程技术文件。甲方应积极配合施工方需求,提供准确信息和支持,施工方应确保计划和文件符合法规。双方共同努力,确保施工许可证顺利办理,保证施工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