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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用土地闲置怎么办?
2024-07-29 23:57:13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对集体土地实行征收,所有权的转移消灭,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时,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将土地交回原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和省级两级,而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较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而征

法律分析

如果被征用的土地闲置了,可能会重新恢复耕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拆农村房闲置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调换。

被拆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的区别包括本质区别、实施程序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审批机关不同、土地用途不同等。

1、本质区别

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和省级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4、补偿不同

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5、土地用途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

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三、征地之前,需要告知征地目的吗?

1、征地之前,需要告知征地目的。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2、征地预公告与征地公告的区别

(1)发布时间不同

征地预公告是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见。征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征收土地,征地预公告并没有法律效力。征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征收土地,是以最终发布的公告文件为准的,因为预公告发布以后可能还会进行修改。

相关单位在实施土地的征用行为之前,需要明确征地的目的,且需要公布征地目的。故此通常不会出现土地被征用后闲置土地的情形。但也存在例外,公民发现征用方并没有按照规定将被征用的土地用于既定的用途,而是将其闲置,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如果依旧不知道被征用土地闲置怎么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沟通。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的土地应当及时返还,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复垦。如果被征用的土地闲置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调查核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核实,了解土地的权属、用途、征用时间等情况,确定土地闲置原因。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复垦方案,明确复垦的时间、方式、资金来源、土地利用性质等,确保复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 组织落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单位落实复垦方案,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同时避免造成新的土地闲置。

4. 加强监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监管,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避免造成新的土地闲置。

5. 公开透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闲置土地的信息,包括土地权属、用途、复垦方案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对于被征用的土地闲置问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复垦,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同时避免造成新的土地闲置。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此外,拆农村房闲置房屋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与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房屋调换。被拆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上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对于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本质区别在于所有权转移和用途,实施程序、审批机关、补偿标准等也有所不同。在征地前需要告知征地目的,并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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