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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联系到对方,是否需要公告告知对方离婚事宜?
2024-07-30 01:04:1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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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无法联系到对方,可以申请人民进行公告告知程序。在公告告知程序中,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报纸或者其他媒介进行公告告知。将在公告期满后进行调查,如果对方确实无法联系的,将会根据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无法与对方联系,因而不能向对方送达离婚诉状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公告送达。 公告期间为六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告应当刊登在离当事人居住地最近的报纸上。 公告期满,对方未作答复的,人民可以视为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一方已经知道了诉讼事实,可以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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