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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和法定继承谁优先
2024-07-30 01:57:55 责编:小OO
文档


本文介绍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以及法定继承房产的公证程序。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尊重遗嘱人意愿的原则得到体现。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时,不是只有血缘关系才能法定继承,平常所说的私生子、养子、继子等也有继承权。

法律分析

遗嘱继承比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性。

遗嘱,是遗嘱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遗赠包含在遗嘱内,是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体现了尊重遗嘱人(亦即财产所有人)意愿的原则。

二、法定继承房产的公证程序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公证程序,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在进行公证活动时应当遵守的基本步骤和规则。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进行公证活动,可以从程序上保证公证的质量,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程序包括公证的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复议程序。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发生条件,是要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有遗嘱和遗嘱扶养协议的话,要先考虑,没有的话,才能发生法定继承。

(2)法定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些大家惯常能想到的,还包括大家想不到的,像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是可以作为继承人的,

(3)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第二顺位就不能再继承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想要法定继承,得媳妇老公、孩子、父母都不再了,才能继承,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间平均分配,或者协商一致也可自行分配。

(4)特别补充,不是只有血缘关系才能法定继承,平常我们所说的私生子、养子、继子都是有继承权的。

拓展延伸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它们在优先级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中规定的继承方式,遗嘱具有遗嘱人的意愿和自由意志,可以充分体现遗嘱人的意志。而法定继承则是指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继承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公正性。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是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而法定继承则是在遗嘱人没有表达意愿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继承方式,缺乏遗嘱人意志的体现。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遗嘱继承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比如,如果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遗嘱本身存在明显的缺陷,那么遗嘱的继承可能会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各有优缺点,遗嘱具有自由意志和人性化,而法定继承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在具体的继承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方式。

结语

遗嘱继承比法定继承具有优先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也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证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保证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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