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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是烂尾楼,如何维权争取提高补偿?
2024-07-29 14:06: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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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三十二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河南省周口市某县某网友咨询提问:该网友家房屋面积共300多平米,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有些房子建了十几年了,有些才建好两三年,房屋证件齐全,拆迁后的项目是建X钢铁二期,周边房价都是5000元至6000元一平米,补偿安置楼房1:1,剩余多出来的面积补偿700元一平米(安置楼房是已经建好了16年的烂尾楼,如果卖的话估计卖2000元一平米也没人要),安置房屋没有物业,经常停水停电,电梯断电不能使用等,所以大家都不同意要安置房。货币补偿也太低,降低了原有的生活水平,2023年X月XX日已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该公告已告知60天内复议和6个月内诉讼,咨询律师:如何维权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这位网友咨询的问题涉及集体土地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有一个特点,就是安置比例比较重,因为农村的房屋如果说是按货币补偿的话,很少有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补偿,它一般来讲是提供一个安置地,然后统一建安置房,进行安置,这是比较普遍的,所以说这种方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你提供的安置房必须符合质量要求,这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就是不管你提供什么样的安置房,必须要经过综合验收合格,才能够提供给被拆迁人居住。也就是说,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安置房,国家在质量要求上,它都是统一的标准,不是说安置房就可以降低标准,如果说房屋它是一个烂尾楼,甚至存在质量问题,我们当然可以拒绝这样的安置房,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

如果该网友对这一点不满意的话,我们建议从开始的时候就要采取法律措施,否则的话和对方谈调整安置房,或调整补偿方式的问题,这个难道是非常大的,我们也了解到这个项目是在2023年X月XX日刚刚出的征收决定,事实上很多人对征收决定是不重视的,认为这是一个面对大家的一个项目,不针对每一个被拆迁人的利益作出的决定,很多人就处于观望或者事不关己的状态,也就是说没有及时的重视这个法律文件,实际上这个法律文件是直接决定,剥夺我们房屋所有权的一个文件,如果说房屋的所有权你都不能够有效的重视和保护,你只关注补偿利益,事实上你就少了一个提高补偿利益的筹码,这个道理应该是非常简单的,所以说你不能够就补偿谈补偿,因为这个拆迁补偿很大程度上它是一个筹码博弈的结果。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对方存在征收的违法,如果采取法律措施,对方会产生压力,来重点关注咱们的诉求,来提高我们的补偿,来合理合法的进行征收,当然了,涉及到其他人,一般来讲,谁的权利谁主张,谁主张了,重点的、特殊问题特殊解决,所以我们建议被拆迁人不管别的被拆迁人怎么看待这个征收决定,只要你觉得这个补偿不合理、不满意,甚至存在违法的问题,那一定要对征收决定这个文件的采取法律措施,这个不是为大家维权,而是为你自己维权,在谈判当中,对方也会关注到底是谁来采取法律措施?谁的法律意识强?谁给他们的征收行为产生了一个实实在在的压力,就会重点来解决谁的问题,所以说征收决定一定要重视,一定要及时的采取法律措施。

还可能会有后续的征收行为,也是要注意的,因为拆迁它是一个过程性的、一系列的行政行为组成的,当然解决这个问题是有一个过程的,所以要注意后续的违法拆迁的行为。就补偿的问题而言,如果说240平米以下是拆一补一,240平米以上是一平米700元,我们认为这个补偿标准是否合法还是有待商榷的,如果说这个房子它本身是没有证件的,或者违法的,可以按照这个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这个可以理解,如果说有证件,比如说三层,共300多平米,都是有证件的,都是合法的房子,这种情况下就不能240平米以下拆一补一,240平米以上700多一平米,我们都知道,700多只是一个房子的建安成本,并不是房子整体的价值,所以说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标准的确定是基于一个什么样的原因来确定的,这个还需要探讨。我们都知道,法律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确定补偿标准的权力,地上附着物,特别是房屋的价值,是不能因为拆迁导致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下降,长远的生计失去保障,这明显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建议被拆迁人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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