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违约金是否是涉外合同中的惯例条款?
2024-07-29 23:04:50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违约金在涉外合同中可作为一种约定的惩罚性赔偿方式,但并非是固定的惯例条款。合同双方应自主协商,且违约金的数额应合理,并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约定的违约金显失公正的,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增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以合同履行时的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预估数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但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可以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因此,在涉外合同中,合同双方应当就违约金的约定进行协商,合理确定数额,并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预估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