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案子结不结案没有必然联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决定书由机关签发。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交没交保证金和案子结不结案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交保证金与案子结案的关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种常见的强制性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为确保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串供或者毁灭、伪造证据,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则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保证取保候审的实施,向侦查机关交纳的一定金额。
案子结案是指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被起诉至受审,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有罪或无罪、刑罚轻重等判决,并宣告判决生效。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取保候审交保证金与案子结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
首先,取保候审交保证金是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而交纳的一定金额,是案件侦查工作的必要环节。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而取保候审交保证金则可以保证侦查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管。
其次,案子结案是案件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被起诉至受审,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有罪或无罪、刑罚轻重等判决,并宣告判决生效。取保候审交保证金与案子结案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需要将案件移送至,并由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被起诉至,取保候审交保证金的作用就失去了意义。而如果案件被起诉至,取保候审交保证金则可以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因此,取保候审交保证金与案子结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取保候审交保证金是侦查机关进行案件侦查的必要环节;而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取保候审交保证金可以作为判决的参考依据。
结语
虽然取保候审和案子结案没有必然联系,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而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案子结案没有必然联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积极配合机关和的工作,以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办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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