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需要承担贷款责任。
关系人贷款是指银行向关系人发放的担保贷款,而且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许多国家的银行法都对银行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作出,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
2、犯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法律、行规、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
3、犯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非法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综上所述,关联人需要承担贷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