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保障水上安全,提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 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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