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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的法律关系与认定的不一致怎么办?
2024-07-28 17:04:4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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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张三与李四、王五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张三向甲企业出资20万元,李四、王五负责共同经营管理甲企业。

张三于2019年9月17日向李四转账支付出资款20万元,2020年1月5日,李四、王五向张三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张三20万元整。

借款人:李四、王五,1年内还清。2021年3月16日,张三向李四与王五催款,要求偿还20万元出资款。李四与王五一直未偿还该出资款,张三遂于2021年7月13日以合伙合同纠纷为案由向起诉,诉讼请求为要求李四与王五返还其出资款20万元。

该案中张三主张该20万元为与李四、王五合伙期间的投资款。但张三与李四、王五并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张三陈述其投资时只约定了投资金额,并未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负担,张三并未实际参与甲企业的经营管理,未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三与李四、王五之间就甲公司存在合伙关系。

因此张三向李四支付20万元出资款项,名义上为投资,实际上为借贷,即该案件的法律关系实际上不属于合伙合同纠纷,应当属于民间借贷。依照法律规定向张三作出释明,张三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张三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若张三在释明后仍坚持原诉讼请求,可能会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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