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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职场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4-07-28 17:09:50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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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申请工伤认定。同时,工伤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进行伤残评定以及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权措施来争取相应的赔偿和权益保护。对于雇佣临时工且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分析

一、上班没有劳动合同工伤了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的处理一般都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受到工伤的,企业不愿意承担责任,员工应该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即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企业赔偿。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1.工资卡、工资条(需会计财务人员签名)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

2.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员工一般不太好搜集,但如果有的话也是比较好的证明材料。

3.“工作证”、“工牌”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企业招聘记录,一般情况下大家在入职的时候可以留个心眼将面试登记表等自己填写的信息登记表拍照留存。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向单位报销费用的单据,这些记录需要用的时候还是比较容易找到的。

二、工伤员工维权措施

1、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发生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是员工的法定权益。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可根据劳动法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医疗终结就去进行伤残评定

在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当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功能障碍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书和工伤医疗有关的病历资料。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加准确地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关工伤赔偿金额。

3、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的,员工可以在评定伤残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计算出具体赔偿额,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许多用人单位雇用临时工时都不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面临着承担所有费用的风险,职工的维权之路也十分艰难。所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包括考勤、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证件、公司工服、公司培训文件等等,能证明劳动者受公司雇佣由其管理。

结语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并申请工伤认定。其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或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此外,劳动者还可以进行伤残评定,以便更准确地主张工伤赔偿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劳动者可以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公司证件、公司工服、公司培训文件等,以证明劳动者受公司雇佣并由其管理。维权之路可能会艰难,但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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