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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高龄补贴数额是多少?
2024-07-28 16:53:42 责编:小OO
文档


《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主旨是为80-90岁、90-99岁和10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50元、100元和300元的高龄津贴,以解决他们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这是一项社会救助和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帮助越来越多的高龄老人改善生活。

法律分析

《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

80-9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什么是高龄补贴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拓展延伸

吉林省高龄人口福利详解

吉林省高龄人口福利旨在保障和改善吉林省的高龄人口生活质量。根据规定,吉林省高龄人口可以享受高龄补贴,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情况而定。根据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高龄人口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民。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考虑了高龄人口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具体的补贴金额会根据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吉林省致力于为高龄人口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以确保他们的生活安定和幸福感。

结语

吉林省关于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的通知,为吉林省的高龄人口提供了重要的福利保障。根据规定,80-9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月可获得不少于50元的津贴,90-99周岁的每月不少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月不少于300元。这一旨在改善高龄人口的生活质量,确保他们的生活安定和幸福感。吉林省将继续致力于为高龄人口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关注他们的经济状况和生活需求,以实现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双重目标。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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