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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的执行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24-07-28 12:59:3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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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的期限。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交由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根据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机关。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

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一、拘留羁押不算刑期可以吗?

犯罪分子在被判处刑法之前被机关拘留羁押的,一般可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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