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确定权利义务,交管部门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可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复议。或仲裁机构可不采用认定书作为证据,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错误。当事人应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只能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交通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提出质疑的,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或有关仲裁机构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或者仲裁机构一般会采信交警部门依法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当事人应该将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有关证据保存好。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对事故责任的界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重要依据。它具有法律效力,对事故责任的界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认定书中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方的认定依据以及相关证据等信息。根据认定书的内容,法律机构、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可以据此确定事故责任,并进行后续的赔偿和处理。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不仅影响着事故责任的界定,还直接关系到事故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说,及时了解和正确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根据相关证据来判断认定书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因此,当事人应妥善保存与事故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了解和正确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事故责任的界定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五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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