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肇事逃逸构成犯罪以及非机动车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问题。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如果肇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仍然选择逃跑,那么就属于肇事逃逸行为。而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方,具体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问题:
1. 如果肇事人明知自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不向机关报案的话,就可能构成犯罪。
2. 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如果肇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仍然选择逃跑,那么就属于肇事逃逸行为。
3. 肇事逃逸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肇事人犯了法,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肇事人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被45篇案例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
二、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方吗?
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一定会被认定为是全责方。对于逃逸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或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实际,并非所有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驾驶员,都会被认定为是犯了交通肇事罪。
拓展延伸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是否将肇事逃逸认定为全责方,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在某些情况下,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可能被认定为全责方,但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不是全责方。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其车辆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或者是因为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停车,那么其不构成肇事逃逸。而如果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正常状态,或者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具有过错行为,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被认定为全责方。
肇事逃逸不一定被视为全责方,其是否全责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肇事逃逸的机动车驾驶人能够证明其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或者是因为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停车,那么其不构成肇事逃逸。
结语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肇事逃逸,都可能构成犯罪。而判断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并仍然选择逃跑,逃避法律追究。同时,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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