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径4.5厘米。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的印章,直径4.5厘米,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