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量刑建议一般会采纳。的量刑建议,是在侦察完毕的基础上,向公诉的时候在公诉书中注明的一项建议,就像民事案件的起诉状一样,有诉求和建议权利,既然是建议,那么从字面意思来说,审判时可以做参考,也可以不做参考的,从这方面来说,他对审判时候的定罪量刑影响不大。从职责分工来说,公诉,代表的是国家,但是在法庭上,他充当的也只是原告的角色,说白了他的地位和被告在法官眼里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双方,对于其建议,可以选择采纳,也可以不选择采纳,从这方面来说,量刑建议的影响也不是很大。从的性质来说,他是一个居中裁判的机构,实行的是不诉不理的原则,对于的公诉,要整体把握,居中裁判,既要听取的公诉意见,又要听取被告的辩护意见,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根据证据情况、开庭情况等做出具体的判决,所以说,对于出具的最终结果,是对案件的整体把握,需要参考很多方面的东西,对于量刑建议,一般来说,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也只是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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