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一般肇事逃逸会判刑吗?
2024-07-24 18:09:47 责编:小OO
文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逃逸心理

发生交通肇事特别是严重交通事故后,肇事责任者往往存在以下几种心态,促成了肇事逃逸的发生。

1、畏惧心理。怕承担严重民事赔偿责任,怕受刑事处罚,怕影响自己的前途和家庭等。

2、侥幸心理。出事后见伤者昏迷,失去知觉,除死伤者外再无他人,死无对证,硬着头皮驾车逃逸。

3、矛盾心理。事故发生后,伤者昏迷不醒,如不及时抢救有生命危险,自己将伤者运送医院后,谎称自己不是肇事者,借机脱身而去,这种人内心尚有同情伤者,不愿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一面,又有不愿负责赔偿的一面,处于矛盾心态。

4、自我膨胀的逆反心理。对交通违规不当回事,甚至以故意违规行为来发泄心中的不满,一旦造成事故,非但不自责,反而怨天尤人,置他人生死于不顾,一走了之,被抓住也百般抵赖,死不认帐。

5、自作聪明的较量心理。有的人目无法纪,视各种交通管理法规和措施为尤物,违规行驶是家常便饭,有时故意在交警面前打擦边球,与斗法。一旦造成事故,仗着自己的小聪明,故意破坏现场,刻意伪造现场,试图将事故调查引入歧途,他们将伤者转移他处,移尸埋尸清理修补自己的肇事车辆以毁灭证据,有的串通随车人和知情者制造伪证,攻守同盟,妄图逃避惩处。这种不良的心理状态是引起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原因。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1、出于逃避法律责任,但履行救助义务。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将人撞倒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逃离现场。120医护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这种情形下,行为人虽构成逃逸,但主观恶性不深。仅出于逃避法律责任,现实中为抢救伤者,争取了宝贵时间。对于这种情形,认定责任时应该从宽。

2、出于逃避救治伤者,逃逸后主动投案。有人认为这种情形中,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理由在于行为人的主动投案。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法律之所以规定逃逸是加重情节,就是考虑对受害人生命的保护。逃逸造成的最严重后果就是,使伤者缺乏救助,导致伤势严重以致死亡。所以这种情形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当然的。但排除逃逸后自首的成立,对自首情节按照刑法减轻处罚也是应当的。

3、既逃避法律责任又逃避救治伤者。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最为常见,行为人在主观上大多是两者的竞合。对于这种情况,显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量刑幅度内予以从重。如果其结果导致受害人的死亡,则是逃逸行为情节的再次加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一观点,原因有二:

(1)这种说法回避了导致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的争论;

(2)也表明了即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中逃逸行为的相对性。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吗?

肇事逃逸的处罚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按受害者的实际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者相同、相近行业近一年的收入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残疾器具辅助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5、交通费。按住院期间实际交通花费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