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可能会坐牢,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情况下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赔偿需遵循财产全额赔偿、人身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分担等原则;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包括逃离事故现场、无责任驾车离开、报案后不履行义务等。
法律分析
一、肇事逃逸赔偿后会不会坐牢
肇事者赔偿后,如果情况严重的也是需要坐牢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赔偿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对人身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应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三、交通肇事逃逸情形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结语
肇事逃逸赔偿后,肇事者如果情况严重,可能需要坐牢。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可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肇事逃逸赔偿方面,需要遵循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对人身损害赔偿引起的经济损失、按责任承担损害赔偿、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以及公平合理原则。交通肇事逃逸情形的认定包括明知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认为自己无责任驾车离开、有嫌疑但不履行处理义务后返回、未报案离开医院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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