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什么是科教用地,如何规定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
2024-07-24 18:19:47 责编:小OO
文档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支持各种教育、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技术推广以及科普活动等用途的土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机构等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50年。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和科技用地。

法律分析

科教用地是指用于支持各种教育、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技术推广以及科普活动等用途的土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土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教育科研用地A3是指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机构等用地。,将学生生活用地纳入学校部分。包括高等院校A31、中等专业学校A32、中小学A33、特殊教育A34、科研A35。科教用地包括教育用地和科技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在实际的公共出让过程中,教育科研用地大多以科教用地的名义出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如下: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长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也是50年。

拓展延伸

科教用地是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土地,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制定和使用科教用地时,需要规定使用年限以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和科学研究的持续发展。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但不得超过50年。此外,《土地使用总登记规定》也对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即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总登记年限。

另外,为了保障科教用地的有效利用,规定了科教用地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同时,也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科教用地上开展科技研发和教育培训等事业,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人才水平。

总之,规定科教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使用年限,可以确保科教用地的有效利用,促进国家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