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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12条不给改名怎么办
2024-07-24 18:08:41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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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

更改姓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有使用、更改姓名的自由。派出所以各种理由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但公民更名时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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