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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骨折可以鉴定几级伤残
2024-07-24 19:13:35 责编:小OO
文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Ocm以上。

一、八级伤残的评定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糟骨损伤长≥6cm,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

趾缺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缺失;

35、一足

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

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

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m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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