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等场合。在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不然会被违约方利用解除制度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有两种。第一种是在法定或当事人约定期限内行使。需注意的是无论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当事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期限,应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在有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时,当事人之间也可以通过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来改变法定解除期限。
第二种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这是针对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而言的。在这种情况下,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的当事人为明确自己的义务是否还需要继续履行,可以催告对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继续存在,当事人仍然要按合同履行义务。
二、合同解释权有哪些类型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其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合同解除权的不同条件,可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约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另一种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原因,发生时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权。解除权人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能行使解除权。当事人可以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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