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第三条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