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应按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对自己实施的罪行负责外,还要对集团成员的全部罪行负责。对于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根据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主犯的认定应综合主客观因素,并依据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主犯的范围。
法律分析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结语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照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其他主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分别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或者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任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法律依据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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