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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