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逾期需支付逾期利息。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随时返还。提前返还借款时,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抵押合同不得约定债务履行期后抵押物所有权转移。此规定保护抵押益,维护公平原则。抵押权应有价受偿,不可预先转移所有权。以上是对借款和抵押合同的法律规定的概括。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双方可以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条产生了一个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开始重新计算。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此法律条款实质是表明法律禁止绝押合同。绝押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抵押权时,约定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取得抵押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法律禁止绝押合同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防止抵押权人以威胁或乘人之危,迫使抵押人订立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抵押合同。同时,法律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体现当事人之间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抵押物没有经过折价或变价,就预先约定转给抵押权人所有,违背了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也对利益受损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违反了等价有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结语
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应当按时返还借款的重要依据。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还,应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也有权提前返还借款,利息应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抵押合同中,禁止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将抵押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以保护抵押人的权益和维护公平原则。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重新出具借条将产生新的借贷关系,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以上是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解释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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