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上注明的额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的通知》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