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涉及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该罪的法律责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
法律分析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违反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的行为。
二、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
(二)客观要件
本罪耀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1、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当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于制作该的防伪专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监制章,非法制造该类的,又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专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的人仿照真实的该类的式样,非法制造假,冒充真的行为。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真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伪造该类,除了要将本身制成和真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上述各种制假方法伪造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印制通知书或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擅自制造与伪造的不同主要在于:第一,行为人不同,前者为印制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后者为任何人。第二,所制成的效力不同。前者制成的是真实有效的;后者制成的是虚假无效的。但无论是伪造还是擅自制造,均是非法制造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退税、抵扣税款的。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基本特征。因此,那些无金钱交易、不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构成本罪。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买卖双方直接会面,邮寄、托运、托带均可。出售非法制造的必须以占有该非法制造的为前提,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后一种主要是通过盗窃、骗取、买入等手段获得的。出售的不限于假,真也可,如擅自制造的,尽管其擅自制造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却是真实有效的。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任一行为的,均构成本罪,既实施伪造、擅自制造,又实施出售行为的,枚成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应以此作为量刑起点。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如何处罚?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四、相关法条链接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其处罚如下:
1. 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数额较小的,由税务机关没收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 数额较小的,由税务机关没收其,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单位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单位犯前款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规定表明,对于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其处罚力度随着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不断加大。在审判过程中,人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
结语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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