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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辞退能拿多少赔偿金
2024-07-24 07:18:36 责编:小OO
文档

公司解雇员工时会给予一定的赔偿金,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两倍的赔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时,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补办、申请背调或书写承诺书,而辞退补偿金的发

法律分析

公司决定解雇员工时,会依据员工工作年限给员工一定的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二、被辞退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1.补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回原单位进行离职证明补办,即使是被开除也可以请求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无需办理:原单位处于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无需办理离职证明;

3.申请背调:如果本身没有离职证明,求职者可以向新单位申请背调,以确定自身不存在合同纠纷;

4.书写承诺书:入职新公司,手动书写一份承诺书也是可以替代离职证明的。

三、辞退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应得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向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赔偿金。

因此,依据素材,员工被公司解雇能拿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取决于他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如果员工工作满一年不满六个月,他能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他能拿向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在公司决定解雇员工时,会依据员工工作年限给员工一定的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如果被辞退没有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回原单位进行离职证明补办,也可以向新单位申请背调,或者书写承诺书来代替离职证明。而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日期是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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