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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火灾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2024-07-24 05:51:23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需要注意根据规定复核是只有一次的。

法律依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省级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向省级机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的名称,复核请求,申请复核的主要事实、理由和证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复核的日期。

第四十条 原认定机构接到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复核决定后,应当重新调查,在十五日内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复核机构直接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和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应当向申请人、其他当事人说明重新认定情况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送达当事人,并报复核机构备案。复核以一次为限。当事人对原认定机构重新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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