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签字办案民警备注说明理由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