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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权保护措施
2024-07-23 20:01:18 责编:小OO
文档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与:本文详细解答了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措施。著作权人可申请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保全证据。保护期为25年,可续展至50年。非商业性目的下少量复制不需报酬。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法律。合法持有人可在未经许可下进行软件复制和修改。软件著作权保护与一般作品有所不同,需根据主体区分。

法律分析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让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我国法律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那么,实践中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

二、对软件著作权的有哪些

(1)时间: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无论是一般作品的著作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但针对主体不同,那么实际的保护情况就不太一样的了,上述就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介绍。

结语

通过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和进行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看到,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并促进软件市场的发展,我国法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以及保全证据。然而,软件著作权也受到时间和非商业性目的使用的。无论如何,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是重要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其重要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十九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诉讼程序中,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不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取得权利人的许可,或者具有本法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十人民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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