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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员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2024-07-23 18:13:58 责编:小OO
文档


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一、欠费原单位的社保有时效吗

单位及时缴纳社保有追诉时效。如果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上述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局投诉有用吗

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

1、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

2、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3、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4、凡符合规定的举报, 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对举报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对举报人信函举报的,应当将信函转交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5、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可以委托下级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下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查处理并报告案件处理结果;

6、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从立案之日规定期限内结案;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7、举报人要求告知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的,劳动行政应当通知该举报人。

四、投诉人应携带如下材料:

1、与投诉案件相关的具体材料;

2、举报人或者是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拖欠工资名单,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的签名与指纹;

4、投诉登记表还有举报人的具体举报内容;

5、投诉人在所在单位的考勤记录。

综上所述,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局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劳动者维权,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部门处理举报案件程序是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设立举报接待室;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接待举报人当面举报,应由举报人填写举报单并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 的姓名、地址和被举报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等。

三、大连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跟其他的劳动者比,很多应该享受的待遇都被无情的剥夺了,特别是一到了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更是屡禁不绝。面对越来越多的这种情况。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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