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鼓励有条件学校积极承担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保障教师暑假必要休息时间;暑期托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地方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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