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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一裁终裁可以撤销结果吗
2024-07-23 19:29:3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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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我国行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为,主要是由《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2.行政相对人对于部门或省级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申请复议,而不是向其上级机关即申请复议。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选择申请裁决。如果让裁决,那就是最终裁决。在这个意义上,我国行将放在很高的地位上,基本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作出的裁决不受司法最终管辖。——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4.行政相对人对于省级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向省级自己申请复议,此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是根据或省级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作出征用土地的决定作出,那么这种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参见《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的款规定:“根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经于2013年7月1日废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开始实施。该法有三个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最终决定。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行政复议一裁终裁定。”该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该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行政裁决角度看,行政裁决应该是行政机关对于争议的两方作出处理决定。因此上述三个条款,只有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行政裁决行为”;其他的直接就是“最终行政决定”,并不涉及到裁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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