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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的人通常住在哪里?
2024-07-24 00:27:03 责编:小OO
文档

司法机关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会选择其合法住所执行,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指定居所执行。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监视居住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人。对于特殊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普通监视居住在住所内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较为特殊且较少使用。

法律分析

一、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一般住哪里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于三类特别的犯罪嫌疑人,经上级机关或者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机关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二、哪些人适用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涉嫌的犯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逮捕。同时规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应当指出的是,法律规定对这些人可以不逮捕,而不是应当不逮捕,司法机关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对有些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管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如果不逮捕可能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也可以予以逮捕。

(四)侦查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发现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时,为了既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对这样的人可以不逮捕,而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监视居住,这种往往是在被监视居住人的住所内进行。另一种则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这针对的是比较特殊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且需要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才能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而,轻易是不会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这种方式监视居住的。

结语

根据《刑诉法》规定,监视居住一般在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者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场所应是犯罪嫌疑人合法住处或指定的居所。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以免变相羁押。监视居住适用于涉嫌犯罪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人,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人,或对有逮捕必要但患病、怀孕或哺乳妇女的人。司法机关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逮捕。监视居住可分为普通和指定居所两种情况,前者在住所内进行,后者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二条 各级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老年人的特点,统筹考虑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六章 宜 居 环 境 第六十五条 国家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为老年人创造无障碍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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