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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2024-07-24 00:20:45 责编:小OO
文档

1、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金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内的费用

(2)大额医疗基金报销标准:起过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费用,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由大额医疗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全年最高限额2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9万元。)

(3)乙类自费是指按照规定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使用时须先自付10%,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再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进行肾移植、骨髓移植、肝脏移植的,除肾源、骨髓源、肝源费用自付外,其它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手术费用由统筹基金或大额基金支付。

2、门诊统筹范围和报销标准

(1)在门诊进行泌尿系统碎石手术、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术,符合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的费用,不扣起付线,扣除全自费、乙类自付后按住院标准报销。

(2)参保人员经批准并属于特殊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医保待遇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起算时间为开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退休人员在社保部门办妥退休手续后,自领取养老金当月1日起可享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医疗费等《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应当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自次月15日起职工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按规定足额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城镇职工及个体劳动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应按相差年限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缴费后,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城乡居民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折算?

按一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2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按二类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每3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3年的,按此办法折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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