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制的意义具体如下:
1、行政编制是我国党政机关使用的人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各党派和部分社会团体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
2、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3、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区别:
1、级别不相同。在行政编制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股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就是局级,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而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
2、身份不相同。进入行政编制的意味着你是国家公务员,如通过了选调生考试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享受着国家的各种法定待遇,如医疗、晋级等。事业编制是事业单位编制的总称,像学校就是典型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不一定要求是公务员,而进入行政编制的要求是必须要通过国家公。
法律依据:《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调整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任期内,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
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直属机构主管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的行政管理职能。
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议事协调机构承担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同意,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