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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孩子多长时间
2024-07-23 23:53:42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探视需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和意愿,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通常会判决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作为探视时间。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或孩子明确不愿被探视,可以向起诉,中止探视权。离婚协议书应明确约定细节,以协商为主,法律手段为辅助。双方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可通过司法机关重新判断抚养权。

法律分析

一、对于离婚探望孩子多长时间

1、可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或者抚养协议书时,约定探视时间、方式、地点等内容,约定一致后,需要按照协议书上的规定来执行。

2、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解决探视问题的,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需要考虑孩子的情况

1、要考虑孩子的年龄,孩子还小的,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要根据孩子的成长以循序渐进方式确定探视频率和时间。

2、要考虑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且排除受抚养一方父母的胁迫、诱导,在家长和法官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就应该尊重孩子的意见,不应强行安排见面。

按照法律实践来说,会从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决情况最多的每个周末进行探视,每个月按周计算,频率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但是事情有好坏两面,如果离婚后,父母某一方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者换句话说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其探视,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可另行向起诉,本着人文主义精神,可能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只有等到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才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都以协商为主,规定为辅助,离婚双方当事人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从实际出发,实话求是,不能过于太多,也不能过于太少。至于细节问题要在离婚协议书上明文约定,最好是协议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法律手段,比如有在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就让判决,次数不定,介于一个月几次之间。

夫妻离婚后,一方取得监护权,另一方取得探望权。探视时间的规定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司法判决中对探视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定。获得访问权的一方在访问过程中需要与支持者进行沟通协调。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可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重新判断抚养权。

结语

离婚后,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孩子的利益,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将根据双方当事人和孩子的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父母在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并考虑孩子的年龄和身心健康。通常会判决每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但如果探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可能会中止探望权。双方离婚后应以协商为主,明确约定探视细节,如有分歧可向起诉。探视权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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