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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发现问题,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2024-07-24 01:02:51 责编:小OO
文档

对房子质量有异议到住建局投诉。

1、建设单位(开发商)是房屋质量缺陷保修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房屋质橘段慧量投诉的协调处置工作。投诉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先与物业管理单位联系,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质量问题的类别,按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维修。对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应当通过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协商进行保修处置。协商无果的,可以向质量投诉处置机构投诉(当地住建局的质检站)。

2、对房屋质量缺陷认定结论有异议的,由异议人提出书面申请,从住建局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3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并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各方对质量缺陷的认定均不相同的,圆答由建设单位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3、投诉人不接受保修单位提出的处置方案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原设计单位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对保修单位提出的保修方案进行复核或重新出具方案。投诉人不接受设计单位复核结论或重新出具的方案的,由投诉人按确定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评审或重新提出处置方案,保修单位应当按照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认可或重新提出的保修方案负责实施。

4、在投诉处置过程中,如果建设燃敬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置工作不予配合的,或者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抑或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保修的,质量投诉处置机构应当对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责令整改(保修)通知书》,并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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