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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什么情况下有效?
2024-07-24 01:00:4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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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打借条并不少见,那么,夫妻之间的借款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对此,法律有相应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由上述规定可知,法律是承认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但婚内夫妻借贷关系的成立是有条件的。结合司法判例及法律规定,本律师作了以下总结:

第一,资金来源如出借资金来自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来源具有法理基础,出借给另外一方是对自身财产的处分,没有争议性,是可以的。如出借资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依上述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相当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做了约定。比如,婚后某一笔收入原本属于夫妻共有,但双方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通过约定改变该笔收入的归属,由共同共有转化为一方所有。在此前提下,一方再将其所有资金出借给另一方,也是可以。

这个问题再延伸,如一方举债所得资金,出借给另外一方,也是可以。无非是对外举债的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第二,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出借的资金必须是实际交付,或者代为支付、抵扣等形式能确定真实存在的借贷关系,才受到法律保护。

这里主要排除了,利用感情亏欠而让对方出具借条、欠条或婚内一方出轨而出具借条等非真实的借贷关系。

第三,借款用途

这点极为重要,婚姻关系给双方带来夫妻的身份关系,是有别于一般民间借贷。除双方对夫妻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制(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外,绝大部分的夫妻财产都是共同共有状态,加之长期共同生活,夫妻对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开支均负有义务。

所以,如借款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难以得到支持。原因是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都负有缴付义务、责任,夫妻之间的借款是严格规定了用于举债一方的个人事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毕竟家庭义务、责任不能只由一方去承担,而另一方却置身事外,还享有债权受益。由此可见,借款用途对夫妻间借款是否成立有着重要影响。如借款用途是个人事务,即便出借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允许。

但用在家庭共同生活上,即便是个人财产出借的,也难以得到的百分百支持。(个别判例支持债权中的一半)第四,形式要件、主张权利的时间节点由婚姻家庭编解释第八十二条规定可知,向主张夫妻间的债权,除了要符合借款用途外,还要求了:1、以书面形式订立;2、离婚时主张;借款是需要双方合意,特别在夫妻间这种人身关系,外部人难以知晓,即便知悉了,证人多与主张权利方有着利害关系,仅凭证人证言难以去认定,以书面形式订立,也是督促当事人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综上,夫妻之间的借条要有效,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借贷关系,借款用途必须要用于举债方的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最后,还要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在离婚时主张。上为 广州姚志勇律师 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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