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办法》二 保障水平:2013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今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