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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是不纳入财产分割吗
2024-07-25 00:59:49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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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来说,这个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很多时候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但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投保费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保险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保险

1、财产险

(1)普通家庭财产险需分割:持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分割: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注:上述两种保险类型明显区别为普通家庭财产险为消费型,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为返还型)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应是较有争议的一点,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除非有特殊约定公证,否则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养老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的保费无疑划归到共同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时需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实际上《保险法》与《民法典》在这一块有相抵触的部分,《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强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然后对保单现价进行对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

而当投被保人皆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价进行分割,但不能强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对方现价一半金额即可,不会影响到保单效力。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财产险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2、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可见,“保险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分割”主要适用对象为获赔的保险金。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保险分割是怎么样的

婚后投保

(一)父母给孩子买的保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条后半句: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若夫妻一方的父母明确约定赠与或遗产继承属于其孩子个人的,这样保单就有了巨大的财产保全优势,归为婚内个人财产。

因而,父母配置保单明确被保者是他们的孩子,就算是婚后买的,离婚时也不进行分割。

(二)夫妻共同交费

婚后夫妻共同缴费配置的保险,因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所以不管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买的,都视为夫妻共同购买的,归为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可分割已经交的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

(三)各类人身保险金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被保者发生人身伤害或疾病等而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的,参照《民法典》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所以,这部分保险金归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只要投保时,被保者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就具有保险利益,婚姻关系解除对保单的继续有效是不产生影响的。

而且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很多长期保单若在缴费期间内选择退保,会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因为客户只能拿回账户的现金价值。最好的办法还是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后,一方补偿另一方等额的现金价值,并进行受益人变更,让保障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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