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合法权益受侵害,可以向申请撤销;如果是不履行义务,由上一级人民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责令改正。